强制医疗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而强制医疗是指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予以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目的在于对精神病人进行治疗和监管,以保护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安全,同时也是对精神病人的一种特殊保护和救助措施。其适用条件和程序与刑事强制措施有明显区别。
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可能构成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措施。而强制医疗则是针对特定的精神病人,基于其精神状态和行为的危险性作出的决定。
在法律性质上,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手段,而强制医疗更侧重于社会防卫和医疗救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三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