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是否还属于职务侵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在实施职务侵占行为之后,主动退还侵占的财物,这并不意味着该行为就不构成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只要满足这些构成要件,就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然而,主动退还侵占的财物在后续的法律处理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在量刑方面,如果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可能会被视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因为这体现了犯罪人的一定悔罪表现,表明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认识和改正的意愿。
但如果是在被发现或者调查过程中被迫退还,虽然也可能在量刑上有所考虑,但从轻的幅度可能相对较小。
总之,退还侵占的财物不能改变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的事实,但可能对最终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程度产生影响。具体的判断和处理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包括侵占的数额、手段、退还的时间和方式等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