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受贿后主动退还行贿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在受贿行为完成后,在被追诉前主动退还,可能会影响对其犯罪的认定和量刑。
1、从法律规定上看,受贿行为一旦完成,即构成犯罪。受贿是以收受财物为构成要件,一旦收受财物,犯罪行为已经既遂。
2、然而,主动退还这一情节在司法实践中会被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能够及时、主动退还,并且没有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会被认为犯罪情节较轻,从轻处罚。
3、但如果受贿人在退还财物时存在被迫、无奈等特殊情况,或者退还的目的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追究,那么仍然不能改变其犯罪的性质。
4、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还需要考虑受贿的数额、受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
总之,案发前受贿后主动退还行贿人不一定就不构成犯罪,但主动退还这一行为在量刑时通常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考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