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以及其他专门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

2. 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 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比如,擅离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对患者的病情错误诊断或延误治疗等。

4. 危害结果。必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情形。

在我国刑法中,涉及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罪名主要有医疗事故罪。一旦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将根据刑法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医疗行为的性质、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同时,还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来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