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

(1)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2)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低劣,导致建筑物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构成要件,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