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法院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如下:
1.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通常会在这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
2.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的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等情形。
在具体裁量刑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如果是故意追求降低工程质量以获取非法利益,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2. 犯罪主体的身份和职责。比如,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会影响量刑。
3. 事故造成的危害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等。
4. 犯罪后的表现。是否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减少损失,是否主动认罪认罚等。
5. 以往的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有相关的违法犯罪前科,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不利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标准和考量因素会因个案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最终的判决结果由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