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的伤亡人数众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等情况。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程度。如果是故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量刑可能相对较重;如果是过失导致,量刑会相对较轻。
2. 犯罪的客观方面:如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程度、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的大小等。
3. 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和赔偿等。
4. 犯罪人的前科情况:是否有类似的违法犯罪记录。
5. 对社会的影响:案件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和不良影响程度。
总之,法院会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量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