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犯罪后的自首认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这包括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需要注意的是,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的条件,一般可以认定为自首。自首在量刑时通常会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交通肇事犯罪后自首如何认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