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这包括意识到碰撞、刮擦等行为导致了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 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其逃跑的目的是为了躲避可能面临的法律追究,例如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 离开事故现场:表现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报警、救助伤者、保护现场等,就擅自离开事故发生的地点。

需要注意的是,逃逸的认定并不单纯以离开现场为唯一标准。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因自身受伤需要紧急救治而离开现场,并及时通过其他方式报告事故情况,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逃逸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具体情况。例如,现场目击者的证言、监控录像、车辆痕迹、肇事者的供述等。

**另外,如果肇事者在逃逸后又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量刑时可能会予以适当从轻处罚。但这并不改变其逃逸行为的性质认定。**

总之,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且综合的过程,需要依据充分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判断。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