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中的“逃逸”认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 主观上,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仍故意逃离现场。这里的明知,包括明确知晓事故发生以及应当知晓可能发生事故。
2. 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逃离不仅指离开事故现场的物理空间,还包括虽未离开现场,但通过隐藏身份、不报案、不救助等方式逃避法律追究。
3. 行为人逃离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例如逃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4. 时间上,通常是在事故发生后未等待处理或在未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
判断是否构成逃逸,需要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行为人的表现和相关证据。例如,现场有目击证人能够证明行为人在事故后未经许可离开;或者通过监控录像显示行为人迅速离开现场且未采取任何措施等。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可能有合理的理由离开现场,如为了紧急救助伤者而离开现场后及时返回并主动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离开的合理性和返回的及时性。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是一个综合、严谨的法律判断过程,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