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判断是否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被害人的受伤程度、行为人逃逸的时间和距离、是否有救助的可能性等等。
法律对于此类罪行的严厉惩处,旨在强调保护生命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对肇事者逃避责任行为的严厉制裁。同时,这也警示每一位驾驶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积极救助伤者,及时报警,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