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一般不构成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过失犯罪通常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的构成要求前后所犯之罪均为故意犯罪。

但是,如果交通肇事行为同时构成了其他故意犯罪,比如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之前有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就可能构成累犯。

总之,单纯的交通肇事罪由于是过失犯罪,不会构成累犯。但在特殊情况下,与其他故意犯罪相结合时,可能会出现构成累犯的情形。

交通肇事是否构成累犯(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