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
在交通肇事罪中,犯罪嫌疑人通常并非积极追求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相应的危害结果。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比如超速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超车等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例如,司机在驾车过程中因为接听电话而分神,没有注意到前方路况,从而发生碰撞造成人员伤亡。这种情况下,司机并非有意去制造事故,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关司法解释也表明其属于过失犯罪的范畴。其重点在于判断犯罪嫌疑人在事故中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总之,交通肇事罪的本质特征符合过失犯罪的定义和要求,是过失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