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构成的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 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3. 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不负责任”主要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4. 侵害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医疗事故罪必须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要件,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往往会涉及专业的医疗鉴定等程序,以确保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医疗事故罪构成的要件(0)

法律依据:

《刑法》第3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