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3、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不负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4、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的具体情况、医务人员的主观状态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个因素。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罪的判定通常会涉及到专业的医疗鉴定等程序,以确保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