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共同犯罪,是指在交通肇事犯罪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共同犯罪的情形。比如,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种情况下,虽然指使人本身没有直接实施交通肇事的行为,但他们的指使行为对事故后果的扩大和严重化起到了作用,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共同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行为人之间的主观意图、行为的关联程度、对事故结果的影响力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是比较谨慎的,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各方的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和共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