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十五天不一定意味着构成犯罪。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对犯罪行为的最终认定。
在一些情况下,刑事拘留是为了进一步侦查案件,收集证据。如果经过侦查,发现被拘留的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那么就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然而,如果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获取的证据足以证明被拘留人有罪,且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查和认定,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 14 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 37 天。
总之,仅依据刑事拘留十五天这一情况,不能简单地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后续的侦查、审查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