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侦 2 次的案件,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如果在退侦两次后,补充到了关键证据,达到了起诉标准,检察院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提起公诉时,检察院会制作起诉书,并将案件的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退回补充侦查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确保案件的处理公正、准确。在这个过程中,侦查机关应当按照检察院列出的补充侦查提纲,有针对性地开展侦查工作,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同时,检察院也会对补充侦查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侦查工作依法、有效地进行。
总之,对于检察院退侦 2 次的案件,处理结果取决于补充侦查后证据的情况,要么作出不起诉决定,要么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