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构成刑事自诉案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人。被告人的身份、住址等信息应当清晰、准确,以便法院能够顺利送达法律文书和进行审判。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如判刑或者处以相应的刑罚。

3、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当能够初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否则可能无法立案。证据可以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4、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常见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轻伤)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否则可能影响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如何构成刑事自诉案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