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量刑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共同犯罪人对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即使个别共犯只实施了部分犯罪行为,也要对全部犯罪结果负责。
2. 罪责自负原则:每个共同犯罪人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以及主观罪过等因素,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能让没有罪过的人承担责任。
3. 主犯从重处罚原则: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从重处罚。但也要根据主犯的具体罪行和情节来确定刑罚,不能一概而论地过度加重处罚。
4. 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原则: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要综合考虑从犯的具体情况,如参与程度、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5. 胁从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原则: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被胁迫的程度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 考虑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原则:在量刑时,还要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年龄、精神状态、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个人情况,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对于共同犯罪的处罚,具体如下:
首先,要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等不同的角色。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其次,如果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如果共同犯罪人在犯罪后有自首、立功等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