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
1、提讯前准备: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需要熟悉案件材料,明确提讯的重点和目的,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提问提纲。
2、出示证件和法律文书:到达看守所后,办案人员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工作证件和提讯证等法律文书。
3、办理提讯手续:按照看守所的规定,办理提讯的登记和交接手续。
4、提讯过程:在提讯室进行提讯,保证提讯环境的安全和规范。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并认真记录其陈述和辩解。
5、遵守时间规定:严格遵守看守所关于提讯时间的限制,确保提讯活动不超时。
6、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其饮食、休息等基本权利。
7、提讯结束:提讯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当将提讯记录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应当向其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8、办理交接手续:将犯罪嫌疑人交回看守所,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总之,检察院提讯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检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
因辨认、鉴定、侦查实验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需要,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并应当由两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