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定罪量刑必须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不能自行创设罪名和刑罚。其目的在于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即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无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如何,在定罪量刑时都应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