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不一定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外遇通常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情感关系,但这种关系如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就不构成重婚罪。

构成重婚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意味着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再次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 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通常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以夫妻关系相待,比如对外宣称是夫妻、共同居住、共同经济生活等。

仅仅是发生婚外情,例如偶尔的约会、情感交流或者短暂的不正当关系,而没有上述明确的重婚行为,是不能认定为重婚罪的。

在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的持续性、公开性、对外的宣称等。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也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外遇是否一定会构成重婚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