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但具体能减轻多少刑罚,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40%;犯罪特别严重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确定自首对刑罚的减轻幅度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
如果自首后还存在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那么减轻刑罚的幅度可能会更大。
同时,不同类型的犯罪,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对自首减轻刑罚的影响也有所差异。比如,在一些经济犯罪中,自首并积极挽回损失可能会得到较大幅度的减轻;而在一些严重暴力犯罪中,减轻的幅度可能相对较小。
总之,自首对于刑罚的减轻具有积极作用,但具体的减轻幅度需要根据案件的综合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