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为强制传唤。
刑事传唤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刑事传唤是使用传票传唤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此时就可以进行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传唤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执行强制传唤时,应当出示相关的工作证件,并且要向被传唤人表明执法身份和传唤的依据。
同时,强制传唤也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不能随意滥用职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刑事传唤在犯罪嫌疑人不配合的特定情形下可以转为强制传唤,但这一转变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