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实刑后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要明确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其次,需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向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等。
然后,监狱或者看守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组织对罪犯的病情进行诊断、鉴别等。
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会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最后,批准机关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批准监外执行,会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监狱或者看守所,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原判人民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是一种严格限制和监管的措施,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仍需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否则可能会被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