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一般不能使用传唤。传唤是一种法律措施,通常在立案后,为了调查案件事实,要求涉案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在刑事诉讼中,传唤必须基于已经立案的案件。因为立案意味着案件进入正式的侦查程序,才有法律依据和必要性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
然而,如果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虽然尚未正式立案,但有紧急情况或者初步证据表明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情况的,可能会采取类似于传唤的措施,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传唤。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后续尽快完成立案手续,使整个执法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总之,正常情况下未立案不能使用传唤,否则可能会导致程序违法,影响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