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在刑法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2、所处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处于犯罪的准备阶段,尚未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遂则是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的过程中。
3、未能得逞的原因不同。犯罪预备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被他人制止、条件不成熟等。犯罪未遂未能得逞,也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但此时已经着手犯罪。
4、处罚原则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如,甲为了抢劫银行,购买了刀具,多次到银行附近踩点,观察银行的安保情况,但还未实施抢劫行为就被警方抓获,这属于犯罪预备。而乙在实施抢劫银行的过程中,因银行保安的反抗而未能抢到财物,这就是犯罪未遂。
总之,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所处的阶段、未能得逞的原因等因素,以准确认定犯罪形态,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