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如果民警办案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以下是可能的处理方式:
1、当事人或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2、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超期羁押情况时,应当责令其立即纠正。
3、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4、对于因超期羁押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5、对于相关责任民警,可能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受到内部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是执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