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 37 天后,通常会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 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案件进入侦查羁押期限。

2、 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或者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可能会决定不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 无罪释放: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

需要注意的是,37 天是法律规定的最长拘留期限。在这期间,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和判断,以决定采取何种措施。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法律对于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看守所拘留37天后会怎样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