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商业机密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损失”的认定,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泄露商业机密的定罪量刑,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和后果来确定。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商业秘密的性质、获取和披露的手段、造成的损失等。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