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嫌疑人不能被定罪量刑。
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同时,还有“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被假定为无罪。
定罪量刑需要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证据不足意味着无法确凿地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无法确定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关键要素。
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这是保障公民权利,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法律机制。
司法实践中,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可能会进行补充侦查以获取更多证据。但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就不能对嫌疑人定罪量刑。
总之,证据是定罪量刑的基础,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能随意对嫌疑人进行定罪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