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中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执行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方式:
1. 立案与调查:法院作出追缴或责令退赔的判决后,执行部门会立案,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这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各类财产信息。
2. 通知与告知:执行部门会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告知其应当履行的追缴或退赔义务,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3. 财产控制: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部门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和车辆等。
4. 财产处置:对于被控制的财产,依法进行处置。例如,对房产、车辆等进行拍卖,将所得款项用于追缴或退赔。
5. 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或者以其他方式履行义务。
6. 协助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其他地方或由其他人持有,执行部门会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执行。
7. 信用惩戒: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以促使其履行义务。
8. 监督与救济:整个执行过程受到监督,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等进行救济。
需要注意的是,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执行可能会因具体案件的情况而有所不同,执行的效果也受到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配合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