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员再次犯罪的处罚,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 如果再次犯罪构成累犯,会从重处罚。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其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加重对其的刑罚。
2. 对于不是累犯的再次犯罪人员,其处罚也是依据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来确定。比如,如果再次犯罪的罪行比之前的更严重,或者犯罪手段更恶劣,那么刑罚也会相应加重。
3.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犯罪人员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人员在再次犯罪后能够主动认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或者有立功表现,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
4. 此外,不同类型的犯罪,在处罚上也有各自的特点和标准。例如,经济犯罪和暴力犯罪的量刑标准就有所不同。
总之,犯罪人员再次犯罪的处罚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达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