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主要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
1、犯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情形:获取信用卡信息数量较多;获取的信用卡信息涉及重要金融机构或者涉及高价值信用卡;利用所获取的信用卡信息实施了诈骗、盗窃等其他犯罪行为;获取信用卡信息的手段恶劣等。
“数量巨大”一般是指获取信用卡信息的数量远远超过情节严重的标准。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目的、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具体适用和量刑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对于涉嫌此类犯罪的案件,应当由专业的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