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取保候审与是否判缓刑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缓刑则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初犯只是一个可能的从轻情节,但不能仅仅因为是初犯且被取保候审就一定会判缓刑。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全案的各种情节和证据,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有无再犯危险等等。
比如,如果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较大,即使是初犯且被取保候审,也可能不被判处缓刑;反之,如果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那么在初犯且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