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比如,犯罪情节较轻,法定刑为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的情况。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可能再次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例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及时治疗,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需要照顾婴儿等。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是为了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取保候审会满足哪些条件(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