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了不一定会坐牢。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最终一定会被判处有罪和坐牢。

逮捕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继续危害社会,而对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中,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才能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承担何种刑罚。如果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法院可能会判决被告人无罪,无罪自然就不会坐牢。

即使被告人被认定有罪,法院在量刑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等。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可能会判处缓刑、管制、拘役等较轻的刑罚,不一定是坐牢(即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如果符合假释、减刑等条件,也可能提前出狱,不必服满全部刑期。

被逮捕了是不是一定会坐牢(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