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有可能被通缉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侵占罪,并且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会被通缉:
1、犯罪嫌疑人逃跑,企图逃避法律追究。
2、犯罪嫌疑人行踪不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无法直接找到其下落。
通缉是公安机关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侦查措施,目的是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在决定是否通缉时,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通缉的程序和条件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才能对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通缉令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如公安机关内部网络、媒体等,以广泛征集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