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主要取决于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
1、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通常包括造成轻伤以上伤害、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情形。
“其他严重情节”包括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