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侦查阶段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并不局限于案件的某个特定阶段。在二次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通常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二次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办案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二次侦查阶段被批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