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特殊程序。

1、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以及审判程序等方面。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5、在复核死刑案件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6、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会裁定核准死刑。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会裁定发回重新审判;如果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会依法改判;如果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也会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死刑复核是怎么处理的(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死刑复核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