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爆炸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爆炸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3、犯罪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在实际判断中,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行为和造成的后果。例如,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如果爆炸的结果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一般不构成过失爆炸罪。
同时,对于是否构成此罪,还需要结合证据进行严格的认定。比如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相关的鉴定意见等,都能够为判断是否构成过失爆炸罪提供重要的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果加重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