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提起公诉的是人民检察院。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其通过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案件的处理公正、合法。同时,人民检察院还需要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审判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总之,人民检察院的公诉职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