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取保候审通常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和签字。

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如果需要强制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是主要的承办部门,相关决定和文件需要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字。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强制取保候审,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需要签字批准。

3、法院:在审判阶段,如果符合强制取保候审的条件,法院的相关负责人也需要签字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签字部门和流程可能会因案件的性质、涉及的法律规定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同时,强制取保候审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强制取保候审需要几个部门签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