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放高利贷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高利转贷罪和非法经营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个人或单位通过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然后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水平将资金转贷给他人,并从中获取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就可能构成此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私人放高利贷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借贷业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从而构成非法经营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利贷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放贷的资金来源、放贷的利率高低、放贷的规模和次数、放贷对象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同时,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私人放高利贷涉嫌什么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