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罪即贷款诈骗罪,其立案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贷款诈骗罪具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

1.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贷款。

2.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贷款。

3.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贷款。比如虚假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

4.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贷款。

5.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常见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包括: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

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