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盗窃信用卡的行为本身就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使用盗窃来的信用卡获取财物的行为,是盗窃行为的后续延伸,是盗窃行为的实现方式,其本质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在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量刑时,会根据盗窃的金额大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来确定刑罚。一般来说,如果盗窃金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具体定罪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认定和处理,也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确保准确、公正地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