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诈骗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案件终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意味着针对该案件的刑事追诉程序终止。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被视为未被起诉,不再面临刑事审判和刑罚。
2、解除强制措施:如果之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应当立即解除这些强制措施。
3、案件归档:相关案件材料会进行归档处理,以备可能的复查或监督。
4、通知相关方:检察院会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5、被不起诉人的权利恢复:被不起诉人的一些因案件受到限制的权利,如名誉权等,在不起诉决定生效后得到恢复。
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是基于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证据审查,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公民权利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