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需要注意的是,酌定不起诉的决定需要检察机关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作出判断。同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